【香港輕新聞】「一地兩檢」上周終於通過立法會三讀,並在上周五刊憲。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今日就此在《蘋果日報》發表評論,指立法會經過此事後已經失能;未來處理《國歌法》和《基本法》第23條時,有可能再用此類做法將反對者「滅聲」。
戴耀廷評論開篇指「中共通過威權法治要把香港全面威權化」,他形容「威權法治」下的當權者會不斷強調所作所為有法律依據,但法律從制訂到解釋、執行、檢控甚至審判都由當權者掌控。
至於法律本身,戴耀廷就認為「法律條文不用清晰,法律解釋可以超越文本所能承載的意思,法律程序不用符合程序公義的要求,法律檢控可以是基於政治考慮,連法律審判若不符合當權者心意也有可能被推翻」。
立法會主席僭越用權?
文章指,威權法治使用法律並非用於制約政府或保障公民基本權利,而是用來維持社會秩序;再配合其他手段為政權增加統治正當性,就可以減低抗拒的程度,乃至騙到部分人使之相信這種法治才是正當。戴耀廷以上周立法會通過「一地兩檢」條例草案為例,指威權法治已經侵入立法會,文內認為,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作出的以下七條規定,既是僭越立法會主席權限,亦違反議事規則:
- 限制議員辯論發言的機會;
- 拒絕處理議員提出的規程問題;
- 驅逐抗議議員離開立法會;
- 令保安人員在立法會內有超過民選議員的行事權;
- 聲明立法會主席的決定屬最終決定,不容置疑與辯論;
- 阻止被驅逐議員返回議會議事;
- 邀請警察介入議會紛爭。
處理「一地兩檢」只是牛刀小試?
戴耀廷認為,《基本法》第72條賦予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決定議程等六項職權,但梁君彥的做法等於「把立法會主席的權力無限放大,完全漠視來自《基本法》本身、議事規則以及其他方面對立法會主席權力的制約」。
他又表示「制訂、修改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等權力應該由全體議員共同行使,而非由立法會主席與佔立法會內的多數派議員壟斷式行使;但負責做第一輪解釋的立法會主席,現時只要有法律條文作為解釋依據,就可以進行任意解讀,再加人大釋法,即使香港法院也難以推翻這些決定。
戴耀廷直言,梁君彥處理「一地兩檢」的例子很可能只是試水溫,《國歌法》以及《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等事項亟待討論,來日在立法會中不排除主席與親建制多數派會用類似或更「離譜」方式讓反對者「滅聲」。戴耀廷判斷,「威權法治下立法會的制約功能已完全喪失」,又呼籲反對力量應該下定決心奪回立法會一半議席,令立法會重回「監察政府」的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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