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輕新聞】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13人,三年前因反對新界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13名被告初審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裁定各人需加刑,改判入獄8至13個月。
朱偉聰稱為保護村民家園不會後悔
眾被告早上到法庭應訊。其中被告朱偉聰指,當時見到新村民被迫遷,為保護村民的家園不會後悔。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法庭不是針對他們示威集會的權利,而是行使權利過程中展示的暴力。2014年6月,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時,示威者以竹枝強行撬開大樓的門及拉扯鐵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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