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律政司早前就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提出覆核刑期,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下午到高等法院聽取判決。三人分別被改判6至8個月監禁。
服完社會服務令可獲刑期扣減
高等法院下午改判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常委羅冠聰及前秘書長周永康,非法集會等罪名需要即時監禁,其中黃之鋒判囚6個月,周永康判囚7個月,羅冠聰判囚8個月。判案書有64頁。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裁決時說,考慮到被告情況、犯案動機等因素,加上法庭要判具阻嚇性刑罰,阻嚇有人以行使集結權利為名,肆意犯罪,但由於今次覆核由律政司提出,而且黃之鋒和羅冠聰已服完社會服務令,兩人可扣減兩個月刑期,周永康可扣減一個月。
黃之鋒撤回昨晚傳真給法庭信件
法庭原定下午兩時半開庭宣布裁決,但聆訊開始時,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昨天晚上近11時收到黃之鋒代表律師,傳真信件給法庭,要求法庭考慮信件的內容,但未有披露信件內容,法庭兩度休庭,期間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石書銘索取指示,並向法庭表示會撤回信件。楊振權再宣布休庭,預計在下午3時50分左右宣布正式裁決,但最終要過了4時15分才宣判。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希望上訴庭給予判刑指引
三人於2014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去年被裁定非法集會等罪成,黃之鋒及羅冠聰原本被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被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早前在庭上指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案件嚴重性,又指近年遊行集會衍生罪行愈來愈多,希望上訴庭藉此給予判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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