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繼早前接受電視專訪後,今早再上電台評論兩宗刑期覆核案件,被問到律政司是否有政治動機,他認為是「五十、五十」,即是「信則有、不信則無」,不幸的是案件涉及到黃之鋒等三名較高調的人。石永泰指,上訴庭的判詞表明,下級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判刑有懸殊情況,法院以這個理由,認為上訴庭有需要接受覆核申請,他指,這個理由難以辯駁。
指DQ案是以法律手法包裝政治行為
石永泰指,他早前以議員取消資格案作對比,是為了作出反比,認為這種司法覆核明顯有政治動機,以法律手法包裝政治行為,是「有權用盡」;但今次刑期覆核即使有「追殺」的感覺,但法律上的確容許對判刑不滿的與訟雙方進行覆核,運用這個權利屬人人平等。
若因政治理念不同而「追殺」就不能接受
石永泰指,律政司有政策理由,就所有公民抗命而又涉及暴力的案件,尋求法庭頒布指引,因為同類案件可能陸續上法庭,而法治精神講求判決清晰和一致,但他說,若因為政治上的理念不同而「追殺」,就不能接受。
認為公眾是「炒埋一碟」的憤怒
石永泰又指,今次案件雖然被法庭歸類為暴力,但是否屬「暴力」可以交到上訴庭爭拗。他認為公眾現時沒有興趣討論判詞,只有「炒埋一碟」的憤怒,質疑是否不同意判詞的部份講法,就可以上綱上線到「法治已死」或「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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