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今日,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蘋果日報》發文,解釋近期有關「違法達義」說法。戴耀廷文章稱,自己並非「違法達義」說法的始創者,以往常用的說法是「公民抗命」和「以法達義」。戴耀廷又指,自己並未鼓吹人民肆意違法,但趁香港法律收緊前推廣「違法達義」,是義之所在。
文中稱,上訴庭法官楊振權在「雙學三子」案的判詞中提到「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而不少人指該「有識之士」就是戴耀廷。對此戴耀廷表示自己此前所有文章中,只在2014年11月12日發表的《反思公民抗命與法治》一文中提過一次「違法達義」四字。
戴耀廷引述該文原文:「『以法限權』也止於確保政府真的做到依法管治,但法律仍未必能實現到公義的。因此,即使法治已達『以法限權』的層次,在法律仍有範疇未達公義的要求,那麼公民仍會以公民抗命的方法去促使法治能再向前邁進,達『以法達義』的層次。因此,才有『違法達義』的說法。」以說明自己並非「違法達義」的創始者。但他認為「違法達義」是「公民抗命」與「以法達義」的結合,形容該說法極具創意、對不公義制度「極具破壞力及威脅」。
戴耀廷解釋,要向港人解釋「公民抗命」的概念比較困難、抽象;但「違法達義」就能將「公民抗命」的精神更精準地表達,所以「違法達義」是源於「公民抗命」。
戴耀廷續稱,「公民抗命」要爭取更多人認同,其行動要求是「非暴力、已用盡合法途徑仍未能達目標、合乎比例及有合理成功機會」,執行者更將承擔罪責以示尊重法律。戴耀廷認為,無論「公民抗命」或「違法達義」,都要「符合嚴格的條件、手段才與目的相容」,因此並非判詞中形容的「鼓吹肆意違法」等情況。
文章最後指,「違法達義」之所以比「公民抗命」流傳更廣,是因為前者具有更強的傳播力與感染力。而當局為了防止更多人認識這一理念,而針對「違法達義」並將其污名化防止傳播,正正反映此說法「刺中了威權統治的要害」。戴耀廷又評價「違法達義」說法使日後解說「公民抗命」變得更加容易;又建議在香港還未因宣揚「違法達義」入罪時,推廣「違法達義」是義之所在。
https://www.litenews.hk/?p=35842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