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今年1月,東區法院審理一宗電影業道具公司東主被控「管有偽造紙幣」罪的案件,法院於昨日(31日)給出判決結果:涉案兩名被告被裁定罪成,被判4個月監禁,緩刑兩年。有媒體形容這是「開埠以來首次有電影從業員因管有道具銀紙被控」。
法官稱被告一開始就無管有偽鈔權限
根據早前媒體報導,此案兩名被告分別是首被告羅潤霖與任道具領班的次被告張偉全,控罪指羅潤霖在2016年11月在香港管有9,996張看似為港幣1000元的道具銀紙;張偉全則被控在同一時期管有1,597張看似港幣1000元的道具銀紙、71,745張看似人民幣100元的道具銀紙、126,078張看似美元100元的道具銀紙、11,759張看似英鎊50元的道具銀紙、以及11,904張看似歐元100元的道具銀紙。
控方指,首被告羅潤霖以拍攝微電影為由向次被告張偉全借了港幣1000萬元的道具銀紙,隨後警方從羅的座駕內搜出這些道具銀紙後,又按羅所給線索找到次被告張偉全的電影道具公司,再搜出22.3萬張道具銀紙,其中包括港幣、人民幣、英鎊等幣種。
對此,次被告張偉全稱被檢走的道具銀紙是用作電影《迷城》拍攝,因此電影導演林嶺東要求嚴格,所以道具被製作得特別逼真,另外張自稱並不知道準備道具銀紙需要向金管局申請。
《明報》引述裁判官張潔宜在昨天裁決中的說法,稱該道具銀紙仿真度高,字樣、樣貌、數字排列與設計圖案都與真鈔很相似,市民需經仔細分辨才知其偽造,所以裁定檢獲的道具銀紙屬於流通紙幣的偽鈔。另外,裁判官認為一般人在生活中管有偽鈔屬極不尋常行為,屬於可責罰行為,案件唯一合法解釋是被告打算在把偽鈔交予執法機關前暫時保管;但證據顯示兩名被告均無向金管局報備,因此從一開始便沒有合法管有偽鈔的權限,被告稱假鈔用作拍攝用途雖屬合理辯解,但本港無政府部門能發出相關許可,所以被告的認知並不足以構成合法辯解。
電影工作者總會:無收過相關指引
裁決結果一出,電影業界不少人士紛紛表示判決不公。其中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在5月31日晚作嚴正聲明,指該總會下屬的其他屬會,以及代表業界的立法會議員馬逢國都有取芯法庭,表明業界對道具鈔票使用一向有自律行為,業界開埠以來從未收過相關指引。
聲明又指知道要經金管局批准使用道具鈔票後,也曾作出過申請,但遭當局拒批使用仿真度高的道具鈔票,聲明認為「當下政府無時無刻地表示鼓勵創意工作發展,卻漠視電影工作者聲音的情況下拋下金剛箍,這叫香港電影工作者以後何去何從?」
對此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則表示,自己「入行50年,不知道使用道具鈔票是需要向金管局申請」。另外根據《蘋果日報》消息,曾在案中擔任辯方證人的香港電影人製作協會前會長田啟文就表示,擔憂此案並非單一事件,會帶來連環效應,「我哋拍電影啫,唔係想犯法,佢(政府)有權告你,亦唔知佢幾時告」。
杜汶澤稱「早應立法」 指責電影總會「無知累員工」
不過,對於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的聲明,有業者亦公開表示批評,認為業界本應是事先提供指引的機構,以「不知道規定」事後卸責,是不負責任的行為。演員杜汶澤就在FB發文指責電影工作者總會以及馬逢國「大忙幫不上,小忙不用幫」、「永不居安思危,有事要處理已經太遲」,又指「就係因為你哋唔知道,啲導演又唔X想知道,負責做嗰啲,就唯有知唔知道都要去做!因為,絕大部分電影從業人員,都係忠誠可靠、盡忠職守嘅!」杜汶澤又指一早應該立法,「好似槍械軍火咁,由有牌照公司管有道具銀紙,等金管局有記錄,道具銀紙上邊有號碼作登記,每借出一蚊都要申請,每次拍攝完都要即時交收,咁咪得囉!」
而行會成員、大律師湯家驊今天亦對事件點評,《香港01》引述他在電台節目與FB中的說法,稱相對於電影業指管有偽鈔道具是罪行是「國際大笑話」,香港作為金融中心「若沒有嚴格管制仿製鈔票的法例才是大笑話」。湯家驊又以電影「Star War(星球大戰)」舉例,稱電影拍得如此逼真,「都唔會喺太空拍」。
金管局十年間已處理逾600宗道具銀紙申請
經此案件,金管局作為負責批准使用道具鈔票的法定機構,對道具銀紙有什麼具體規定亦被擺上枱面。《蘋果日報》報導稱,金管局過去五年處理的多數申請是為了拍攝電影電視、廣告以及製作教科書而申請使用的道具銀紙,但不負責處理非本港流通紙幣作道具的申請。在過去十年間,金管局共收到641宗申請,其中546宗獲批,15宗不獲批,80宗因計劃有變等原因放棄申請。
金管局對道具銀紙的規定:
- 面積必須大過或小過真鈔20%;
- 「道具銀紙」字眼必須顯眼地列於道具銀紙正面或背面;
- 用作道具銀紙的印板、底片、菲林片及電子檔案等物品必須送交警方保管及處置;
- 每張道具銀紙須有個別編號以便管理,申請人必須備存登記冊以供警方隨時查閱;
- 拍攝後要將所有道具銀紙交給警方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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