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環境局局長黃錦星今日宣布,本港將於今年8月1日(下周三)起實施非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電器供應商須向環保署繳付循環再造費。有市民擔心這筆向供應商的徵費最終會全由消費者承擔,有與政府討論的電器商業代表就指,消費者會與供應商共擔費用,但承擔比例以商業競爭程度決定。
根據環境局局長黃錦星的解釋,從下月1號起實施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制」計劃要求空調機、雪櫃、洗衣機、電視機、電腦、打印機、掃描器及顯示器等「四電一腦」產品的供應商必須經過環保署登記,才可分發這類「受管制電器」。
已經登記的供應商必須履行向環保署呈交申報與繳付循環再造徵費等法定責任,徵費額度在15元至165元之間;同時銷售商也須要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方可銷售「受管制電器」。計劃還規定,如果消費者欲棄置「受管制電器」,銷售商須要應消費者要求,按批註方案提供免費除舊服務。
黃錦星指,現時電器除舊安排已經取得平衡,他表示政府與銷售商討論後,認為由銷售商為顧客回收舊電器的安排,可以滿足大眾的實際需要,建議市民日後購買新電器後及早安排銷售商除舊,保證送新與除舊安排在同日。黃錦星又稱,條例生效後,舊電器棄置垃圾站的行為雖不構成違法,但仍屬於不環保做法,建議公眾致電回收熱線2676 8888預約除舊服務。
《星島日報》指,環保署早前的生命稱大部分零售商都申請由屯門環保園的「歐陸保」負責收集舊電器,該收集商一般會在購買電器後的第4日(3個工作日後)安排上門收走舊電器。
不過,有市民擔心新調整出爐後會對消費者群體造成壓力。《蘋果日報》指若有市民需要搬遷至新屋而需要添置多件電器,例如兩部電視及一部手提電腦,「按照新政策,電視機每件徵收165元,手提電腦每件徵收15元」,如果這部分徵費供應商全數轉嫁給消費者,買家就要承擔額外的345元,有買家抱怨「買少少嘢都加300幾,如果成間屋咁買咪多成千蚊。」
關於加徵費用會否轉嫁至消費者身上的問題,《經濟日報》採訪了代表800個銷售商參與討論的「港九電器商會」主席蒙德揚。蒙德揚稱若就部分企業而言,「消費者與供應商在不同產品會分擔一部分徵費價錢」。但他同時指負擔的價格不是固定,因業界不同的牌子間存在商業競爭,「競爭激烈時,有可能由供應商負擔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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