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在檢討強積金供款的上下限(目前下限是月入7,100元,上限是月入30,000元)時,建議上限擬分兩階段提高至1,950元(月入39,000元)及2,400元(月入48,000元)。這建議只會影響月入30,000元以上約25%的僱主,收入最高的約10%打工仔仍會按供款上限供款。
香港很多人反對強積金,筆者認為是出於誤解,而提高供款上限更是「百利無一害」。對於薪水高於遣散費收入上限的打工仔來說,首年強積金員方供款的回報是100%以上,尤其是高薪一族的回報更高。此話何解?
首先,現行遣散費收入上限多年沒有作出調整,非常過時,僱主每年年資的賠償上限只是15,000元(相當於僱主對月入25,000元的打工仔一年供款)。據統計處數字,約40%打工仔收入已經達到這上限。換句話說,強積金為這批員工提供了法定遣散費以外的保障,惟因為供款上限,現在每年只有最多3,000元。
其次,提高供款上限,即高薪打工仔可立即收到對沖上限外的僱主供款。例如月入達供款上限2,400元的打工仔,其新僱主的供款亦會加至2,400元,意味僱主及僱員二人同時多供900元。因此,新的900元供款相當於有100% 900元的「回報」,而且肯定不會被對沖。
加上,強積金供款是免稅的,高薪一族能至少省多供款幾個百分點的稅。
以上兩點加起來,即高薪打工仔多供的部分肯定有僱主及稅局提供的100%以上回報。
目前,反對強積金的聲音不外乎「收費高、回報低」,但試想深一層,單單是僱主的供款已「夠俾」僱員67年供款的管理費收費(按0.75%管理費收費計算,總供款是員方供款200%,即收費是員方供款的1.5%,換言之僱主供款「夠俾」67年收費),加上投資低風險基金無可能「入肉」。因此收益於供款上限提高的打工仔,如果投資保守,幾乎不可能在65歳時輸錢。
數年前,立法會反對供款上限自動按收入90個百分值調整的提議。對此,筆者覺得非常可惜,希望今次立法會能加快通過這個難得主要中產能得益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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