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先前就前行政長官梁振英2012年就職宣誓時,未讀出「香港」兩字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其宣誓作廢,原訟庭高等法院以時間延誤由理由,駁回郭卓堅司法覆核申請,其後郭入稟上訴。今日(23日)上午上訴庭駁回上訴,並要求郭支付梁振英的訟費,郭卓堅表示訟費或逾千萬,無力支付,又不介意法院宣布其破產。
判詞﹕沒有可供爭辯的理由
郭卓堅先前入稟指前特首梁振英於2012年宣誓就任時,未讀出「香港」兩字提出司法覆核。原訟法庭指,郭卓堅在梁振英任期餘下七個月才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是嚴重的延誤。法官認為郭當時亦同意梁振英未讀出「香港」是出於大意,法官裁定拒絕其司法覆核的申請,其後郭提出上訴。今日上午上訴庭頒下判詞,維持原審判決,並於判詞中指出其沒有可供爭辯的理由,並下令其支付梁振英的訟費。
人大釋法後才有理據入稟?
郭卓堅對裁決表示失望,並表示已預料有此結果,但他不明白為何法官指梁振英宣誓的司法覆核期已過期,而「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一案的司法覆核期又由1997年7月1日算起。針對法院指他提出司法覆核的時間延誤,他表示由於全國人大於2016年解釋《基本法》中有關宣誓的條文後,其才有理據入稟證明梁振英的宣誓無效。
法庭不就訟費行使酌情權
上訴庭頒令郭卓堅須支付梁振英一方訟費,郭卓堅表示他是為了公眾利益而提出司法覆核,又指梁振英由律政司為辯方代表,支出由公帑支付,並無任何特別情況要他支付訟費。上訴庭表示,該等問題不是法庭主要考慮的因素,而其覆核亦無可供爭辯的理據。即使郭卓堅需要集資上訴,法庭亦不會就訟費行使酌情權,判定郭卓堅須支付訟費。
家中爛鞋爛衫隨便拍賣
他稱訟費或會高達千萬,他指自己沒有信心能夠支付,並表示不用理會訟費的問題,亦不介意法庭宣布其破產,家中只有幾雙「爛鞋」,幾件「爛衫」,不介意法庭拿去拍賣。他笑言,即使他被宣布破產,政府也有責任要付他長者生活津貼,也要給他「吃飯」,並指若然訟費上億元,則可以申請「健力士紀錄」。
台大法學畢業?有居英權?
「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曾利用法援申請至少二十多次司法覆核。據《大公報》2016年12月報道,郭卓堅曾自稱就讀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回港於政府的法律部門任文職,至1997年退休,郭又指其司法覆核的做法是受到梁國雄所啟發。
據《香港01》2017年10月報道,郭卓堅曾表示「法治已死」,並已有赴英國休養的決定,表示法治的英國比香港更值得寄情,當時他表示自己不會馬上離開香港,有關丁權的司法覆核案有裁決後才會離港。
https://www.litenews.hk/?p=55672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