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淫審處今日(26日)刊登公告,日本作家村上春樹新作《刺殺騎士團長》正式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與《龍虎豹》等色情刊物並列,輿論普遍認為是國際笑話。有評論指,淫審處審批標準含糊,有悖人情常理;亦有意見指,審裁過程倉卒,加上淫審員能自薦出任,容易被「道德塔利班」壟斷,令評審標準反映不到社會期望。
淫褻物品審裁處於本月12日宣布將日本著名作家村上春樹的《刺殺騎士團長》第一部意念顯現篇及第二部隱喻遷移篇,「暫評」為第2類物品(不雅物品),引起社會熱烈討論,不少人要求淫審處交代理據,以及撤回評級;惟今日(26日)淫審處公布,該書正式被評為第2類不雅物品。
《香港01》「01觀點」指,淫審處審批標準含糊不清,早為人詬病。就決理據的問題而言,淫審處必須盡量開放資訊,因裁決不單是社會道德標準的判斷,還涉及資訊自由流通、商業利益等議題。一旦書籍被裁定為不雅物品,市民變相減少了閱讀該類書籍的機會,而書籍下架,亦或令零售商及出版商蒙受損失。
「01觀點」認為,淫審處的裁決,卻予人閉門造車之感。這次事件,有媒體曾向淫審處查詢其決定的理據,以及書本出版人有否上訴。惟司法機構回應稱,不評論個別個案,「公眾根本難以判斷裁決是否合理及其獲取資訊的權利是否受到剝削」。
《明報》社評稱,即使是不太認識文學的人,恐怕也會認為把村上春樹小說與色情刊物並列是匪夷所思,有悖人情常理。而淫審處將《刺殺》評為不雅物品,若非目不識丁、不懂文學為何物,就是只懂機械式評審,一見性愛描述便判定為「不雅」,「外國輿論不明白淫審處為何有此荒謬決定,要麼懷疑香港沒有欣賞文學的品味,要麼猜測是否另有政治動機,例如有日本傳媒重提村上春樹曾支持本港佔領運動」。
社評指出,淫審處現有505 名審裁員,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任命,並容許市民自薦加入,每次由裁判官領導數名審裁員評審。但有審裁員稱,審裁過程倉卒,只聚焦露點及性愛內容,根本沒機會看畢整本書刊或電影後再作判斷;亦有人投訴,一些宗教或保守團體「動員自薦」加入審裁小組,影響裁決結果。
《東方日報》正論強調,不是說名家的作品就不能評為不雅,而是淫審處的評審標準根本沒有標準。村上春樹以前的作品如《挪威的森林》、《1Q84》等都有性愛場面描寫,惟過去從未被評為不雅,「類似作品,卻有不同評級,勢必涉及不同評審員有不同的文學素養及道德觀。
正論質疑,淫審處的評審員多為自薦的,資格要求低,只要看得懂中文及英文就可,濫竽充數的情況無可避免,「難怪淫審處的評級並一再鬧出國際級笑話」。社評提及,除了村上的作品被評不雅,著名雕塑「大衞像」也曾被誣為不雅物品,凸顯香港是「文化沙漠」的負面形象。
《Am730》「安裕札記」專欄形容,日本三大報《讀賣新聞》、《朝日新聞》、《每日新聞》都有刊登這一消息,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今次也算是「名揚日本」了。專欄認為,是否「淫褻」,到底是來於主觀判斷抑或有客觀標準,這是當中的關鍵。香港是一個毋庸爭議的現代化都會,亦是中西文化匯聚之處,可是審裁處曾經的評審決定令人失望,「有審裁委員對傳媒稱,因為只有文字,要靠自行想像判斷」。
針對淫審處的評審標準,《信報》「金針集」專欄則引述有評論人指,淫審處的評審人員是自薦出任,不難被「衞道之士」或「道德塔利班」壟斷,令評審的尺度、標準不反映公眾及社會的期望;幾百個評審是否大半是衞道者容不下丁點情色內容,大家都沒有證據,「反正淫審處有覆檢機制,只要有人提出覆檢,《刺殺騎士團長》或有機會擺脫不雅之名」。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淫褻」及「不雅」的定義包括「暴力、腐化及可厭」,物品可分為:(第I類)既非淫褻亦非不雅;(第II類)不雅;(第III類)淫褻。
發布第II類物品時,必須符合法例規定,包括以封套把物品密封,並在封面及封底印上條例所規定的警告字句,而該等字句須佔封面和封底面積的 20% 或以上;警告字句須列明本物品內容可能令人反感;不可將本物品派發、傳閱、出售、出租、交給或出借予年齡未滿18歲的人士或將本物品向該等人士出示、播放或放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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