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近年,中國不時出現「疑犯」在電視上認罪的一幕。維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昨日(4月10日)發表調查報告,揭露中國電視強迫認罪的手段,部分拘留者於威逼下認罪,並在鏡頭前讀出預先安排好的台詞,有人直言「像出演一幕精心排演的戲劇」。
維權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於4月10日發表名為《劇本和策劃:中國強迫電視認罪的幕後》的報告,內容長達過百頁,並以英文撰寫,設有中文版內容摘要。報告分析自2013至2018年間被播出的45宗電視認罪個案,並採訪十多名相關人士,包括受害者、家屬及律師。
報告指出,從眾人證言中發現,中國警方通過威脅、酷刑和製造恐懼氛圍,強迫被拘留者認罪。而拍攝過程中,有些人更被要求於鏡頭前哭泣(報告第41頁)。
有劇本、導演「像出演一幕精心排演的戲劇」
在報告中文版的調查結果摘要中,記錄了三位被逼在電視上認罪者的遭遇。
在中國經營調查公司的韓飛龍(Peter Humphrey),在2013年7月為英國製藥巨頭葛蘭素史克(GlaxoSmithKline plc)進行調查工作。其後,他與妻子在2014年8月被中國當局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刑。
韓飛龍憶述,當時錄製場景設置像一個小型的法庭。而現場有一個很大的講台,後面的長凳上坐著幾個官員。而房間的正中央放著一個由鐵欄組成的籠子,籠裡有一張椅子。
雖然還沒被定下任何罪行,韓飛龍當時需要戴上手銬及穿上橙色的監獄馬甲,在主審官領導下,進行整個錄製過程,「我在裡面完全的被穿過鐵籠的聚光燈和鏡頭包圍住了,那是一個相當可怕的場景」。
人權捍衛者文(匿名)
文指出,在整個電視認罪的過程中,要一字不漏地背下預先準備好的劇本,而主審亦會加入內容及臨時修改台詞。
文形容,整個拍攝過程要求極高,「他們不僅決定我要說的內容,還包括我怎樣去說,包括聲速、確切用詞、臉部表情」。當時,拍攝過程持續約七個小時,「我都記不清中間到底重錄了多少次」。
在2015年7月,在「709案」中被捕的人權律師王宇表示,當年10月她從睡夢中被喚醒。兩名預審員告訴她,她16歲的兒子已在雲南邊境被捕,當時他正準備經由緬甸逃亡美國。對方又向她展示其兒子在看守所的照片,下方寫著「犯罪嫌疑人」。
王宇指出,當時她被告知,只要錄製影片給公安部領導看,表明自己的態度,就可以救兒子。而相關人士曾承諾,這些視頻不會對外公開,拍攝時亦沒有使用正規攝影機。直到重獲得自由後,王宇才從父母和朋友的口中得知,自己上了電視。
王宇直言,不期望獲得到世人諒解,「我僅僅是想說,孩子是我的一切,當時那種情況,也許我只能選擇那樣做」。
維權人士指強迫公開認罪比肉體酷刑更痛苦
據《美國之音》引述流亡至美國的維權律師滕彪指,在中國成為維權人士和異見人士,要有很強烈的責任感和勇氣,亦獲得到民間支持和尊敬,「但當被迫公開認罪,就會被部分同行認為是軟弱、投降,甚至是背叛」。
滕彪指,這種壓力或使被迫認罪的人長期抬不起頭來,「甚至可能永遠退出人權工作」。他指出,在很多維權人士和良心犯看來,「強迫公開認罪比肉體酷刑更痛苦」。
組織:中國政府應確保被拘者獲得應有法律保障
報告形容,中國電視認罪手法讓人聯想到歷史上的暴力和有辱人格的政治迫害事件。而在整個過程中,媒體不單單是被動的平台,更是積極充當警方的合作者,甚至通過移花接木的剪輯,將當事人的證詞變得面目全非。
報告又指,中國政府應該立即停止進行電視認罪,確保被拘捕者獲得應有的法律保障,同時外國政府應向中國施壓。
美國曾譴責中國強迫電視「認罪」手法
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引述《中央社》報導,北京維權律師張凱在2016年2月被迫在電視上「認罪」,承認「違反國家法律,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安全」。當時,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唐納(Mark Toner)指出,中國強迫公民在電視上公開「認罪」違反了法制原則,並要求北京當局立即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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