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佔領事件執勤時襲擊途人鄭仲恆,被判襲擊罪成,高等法院今日(14日)下午駁回朱經緯就刑期及定罪的上訴,需即時返回監獄服刑。案發於2014年11月,時任警司的朱經緯在旺角彌敦道處理佔領行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經的男子鄭仲恆背部,去年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判監3個月。朱經緯服刑16日後申請上訴,獲准保釋候判。
法律不容許警方任意使用武力
法官黃崇厚在判詞說,在自衛或防止罪案情況下,警方可合法地使用武力,但法律不容許任意使用武力。朱經緯聲稱鄭仲恆對他的同袍具侵略性,但法庭不認同他是真誠地這樣相信。鄭仲恆當時在行人路上穩定地移動,沒有任何不遵照警方命令跡象。朱經緯沒任何理據使用暴力。他從後打向鄭仲恆的頸,既非技術上犯錯或微不足道,造成的痛楚亦非輕微或一時之痛。因此駁回定罪上訴。
法官指朱經緯沒真誠悔意
法官指無疑朱經緯和警方當時處於非常困難時刻,但若非鄭仲恆身上有衣物,朱經緯的擊打,將會造成更嚴重傷勢。判處即時監禁非明顯過重,由於朱經緯沒真誠悔意,判社會服務令並不恰當。因此亦駁回判刑上訴。法官又指朱經緯可能是電光火石間,一時衝動犯案,但不代表他作為高級警務人員,非法使用武力,沒有道德上的過失。法官引述朱經緯一方,曾指十六天監禁對他已是大懲罰,希望改判有條件釋放。但法官指無論他有多同情朱經緯,這不是正確的處理方法。
律師:以後有那個警員會執法
朱經緯代表律師彭彼得指:「(高院)法官說(警)棍擊中頸部,你們全部都看到,(警)棍有沒有擊中頸部?他只是執法,以後有那個警員會執法?」代表律師指會考慮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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