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賄賂非洲官員案,早前被紐約法院裁定七項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宣判,法官判處何志平入獄三年,罰款40萬美元。由於何志平已經被還押16個月,估計他只需要服餘下20個月刑期,至於罰款就要在12個月內繳付。
八項控罪中七項罪名成立
69歲的何志平,前年11月在紐約被捕,控罪指他在2014年至2017年,擔任中華能源基金會常務副主席兼秘書長期間,在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協助下,賄賂非洲乍得和烏干達政要,包括乍得總統及烏干達總統等,以換取石油開發權等商業利益,涉及款項290萬美元。何志平否認所有控罪,最終12人的陪審團,去年12月裁定他的八項控罪中,包括五項串謀違反及違反《海外反腐敗法》罪,以及兩項串謀洗錢和洗錢罪等七項罪名成立。
何志平庭上親自求情時落淚
案件當地星期一中午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宣判,何志平在庭上親自求情,指案件為年老母親和妻子帶來巨大壓力,而她們經歷其他親屬喪事之時,自己卻未能親身安慰,他感到極度懊悔和抱歉,願一力承擔責任,求情期間一度落淚。他又表示,收押16個月之前沒想過自己會受審,形容這段孤獨經歷猶如世界末日,但亦讓他鍛煉毅力,日後希望與人分享,希望法官輕判。控方陳詞時就提醒法官,何志平的罪行是重覆而長時間,並牽涉多國,不能只考慮何志平的往績。
法官認為何志平是非凡的人
法官判刑時指,貪污是嚴重罪行,破壞法治和影響民生,但認同何志平的貢獻亦受人尊重,包括他於懲教中心教書,又幫助囚犯重投社會,法官認為難得,形容他是非凡的人。感化報告建議何志平判監262至327個月,但法官認為懲罰過嚴,相信何志平作為有地位的人,判囚超過幾個月已收阻嚇作用,亦不相信近70歲的何志平會重犯。法官最終判囚36個月,罰40萬美元,罰款需要在12個月內繳交。
何志平聞判冷靜律師表示滿意結果
何志平得悉判刑後表現冷靜,其律師表示滿意結果,指如果行為良好,預料只須服刑約31個月。據了解,若扣減收押已16個月時間,何志平或再服刑十幾個月就會獲釋。法官表示,由於何志平的護照已過期,相信刑滿後會即時遣返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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