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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正式禁「性向扭轉療法」 違者最高處三年刑罰

【香港輕新聞】昨日(22日),台灣衛生福利部宣布了一項「重磅決定」:正式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違者最終面臨三年以下刑期。據悉,衛福部早在2016年底便已考慮採納該建議,但遭到民間團體反對,延滯一年多才能以函釋方式確定提議。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消息稱,台灣主管公共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在本月22日以函釋放時確定台灣禁止再進行性傾向扭轉治療,未來任何試圖進行的此類療程都屬於違法。


根據《自由時報》,所謂「性傾向扭轉治療」,是指「透過認知行為治療、嫌惡治療等方式進行,讓個案對原本認知的性傾向感到不適」的治療手法。「例如,若治療目的是要由同性戀轉為異性戀,療程就會設法營造出同性戀與不舒服的感受、不喜歡的字眼連結,讓個案一想到同性戀就會出現排斥反應,進而厭惡同性戀。」


再具體一些,就如美國《今日心理》所報導的情況:1950到1960年代,一些治療男同性戀性傾向的扭轉療程包括「讓患者看赤裸男性照片,同時提供他們藥物、電擊讓患者噁心、嘔吐,直到他們無法承受後,再讓他們看裸女照片,安排他們與年輕女護士『約會』」。


不過,其實早在2016年,台灣台中市性平委員會已經向台灣衛福部發函希望該部門禁止坊間的「性傾向扭轉治療」。同年台灣立法委員林靜儀也倡議台灣《醫師法》將「性傾向扭轉治療」列為不得執行的醫療行為。衛福部本計劃在同年年底預告將該提議納入《醫師法》,但最後因遭到部分民間團體反對而作罷。


台媒《風傳媒》報導,在2016年出現的民間反對聲音裡,台灣跨宗教社會團體「台灣守護家庭聯盟」(簡稱「護家盟」)認為,禁止「扭轉治療」只有「性傾向是天生的,改變會造成負面影響」這一條理由;但同性戀群體既然一直聲稱「性傾向是流動的」,「流動」就意味著「能改變」。「護家盟」又提議衛福部增設求助門診,濱江扭轉治療納入精神或心理諮商的健保及保險給付項目。


台灣《蘋果日報》引述台灣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稱,世界精神醫學界已將性別認同從疾病名單排除,如世界衛生組織等全球性組織也已不認為同性戀或同性戀傾向屬於疾病。石崇良又稱,衛福部已確定禁止「性向扭轉治療」,如果民眾因性別認同疑慮產生心理障礙,額可以求助心理醫師、精神科醫生;只是任何醫師或個人都不能提供「性傾向扭轉治療」。如果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再執行此類療法,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者《刑法》強制罪認定是否違法;若違反《刑法》,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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