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本周成為全城關注熱點的77歲「萬寧婆婆」李淑卿,被連鎖店萬寧舉報偷走共值三萬元的印花,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非常可疑,宣稱因為沒有戴眼鏡而辨認不到印花及膠紙,但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打掃地下的細微物件及整體工作情況,與她所指的視力問題明顯不符,顯示被告說謊;但被告事後有歸還印花,影響她是否有不誠實和永久剝奪財產的意圖,因此不足以達到毫無合理疑點。
案件曾引發網民聲稱要杯葛萬寧
身患眼疾,每天做數份兼職清潔工的77歲婆婆李淑卿,被控在其工作的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內偷取608個印花,案件揭發後,不少網民都認為萬寧的處理手法過分,在網上聲討萬寧,有網民更發起杯葛萬寧。在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分店任外判兼職清潔工多年的七旬婆婆,去年7月被指把收銀櫃內一卷合共約600枚、價值3萬港元的印花放入褲袋帶走,婆婆稱放工回家後始發現誤把印花當成一卷膠紙,翌日一早即已歸還原處,但萬寧仍決定報警。涉案77歲婆婆李淑卿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午(26日)2時半在西九龍法院裁決,婆婆最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認為印花價値非本案重點
辯方在裁決前再就印花之價値陳詞,認爲每個印花絕不值每個50港元,不過裁判官認為價値並非本案重點。裁判官在裁決時表示,被告行為可疑,閉路電視顯示她的視力並非如她自稱般差。而被告聲稱想拿膠紙貼垃圾袋,但她拿走印花後即放入褲袋,一直都没有用。惟裁判官指機會雖小,但難以否定被告其實沒有意圖永久剝奪萬寧的財産,故裁定她無罪。
辯方質疑警員誘導下被告才招認
此外,辯方曾爭議被告在警誡下作出的招認,指被告錄口供時沒戴眼鏡,「警察叫寫乜就寫乜」,又指警員向她說:「70幾歲阿姐唔會重判嘅,不過唔好再做喇。」質疑被告在警員誘導下才作招認。裁判官則認為,被告就此爭議作供時,並未提到受警員誘導,而她在供詞上寫的字秀麗整齊,又承認明白所寫字眼,故接納將有關供詞呈堂。
案件吸引數十名市民旁聽
李婆婆提早於12時半在親友陪同下抵達法院,她抵達時戴眼鏡、口罩,表現緊張,但雙手合十表示感謝記者跟進事件,其親友則期望裁決能彰顯公義,案件吸引數十名市民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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