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因2014年佔旺清場事件,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與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今日接受高等法院判刑,其中黃之鋒與黃浩銘獲刑最重。有分析指,本案判決影響可大可小,大者可能打亂非建制補選立法會的大部分安排。
今晨,高等法院判決黃之鋒等16人在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警方清場及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其中黃之鋒早前承認形式藐視法庭罪,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而黃浩銘則拒絕認罪,被判監4個半月。而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則因為認罪且被法庭認為沒有阻礙清場,被判入獄1個月、緩刑12個月並罰款一萬。其餘13位被告,則被判1至2個月不等的監禁緩刑。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公民抗命」固然重要,但無論動機如何行動都不可過火。席間,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戴啟思指,控方若不滿原審裁決可以上訴,但當時控方並未採取這種做法;代表律政司的刑事監控專員梁卓然曾指,上訴庭沒有按條例索取報告,且相關條例並非法定指引,只具指導性。對此,馬道立又表示,原審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或許過於寬鬆,但並未違反判刑原則。
有評論認為,高院判決的結果將對非建制參與立法會補選的安排造成較大影響。《明報》李先知文章指,近日媒體風傳非建制各區參加補選人士都有各自的「Plan B」,但高院判決的對象中已牽連了數位「Plan B」關鍵人士,如學聯前秘書長岑敖暉與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
文章指,自非建制開始公佈補選部署以來,不斷有報導指參選九西的姚松炎很可能無法「出閘」;而姚松炎陣營「未雨綢繆」為他準備的「Plan B」人選就包括岑敖暉,此外還有「七警案」主角曾健超、南區區議員區諾軒等自決派可接受的人物。文章指,如果岑敖暉在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因服刑而受監禁,就會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不過,由於岑敖暉被判的一個月監禁為緩刑一年執行,所以如無意外,他在提名期與選舉期應不會受判決影響。
有泛民指,目前非建制對於姚松炎的「Plan B」有不同意見:姚松炎陣營有自己屬意的替補人選;但有民主黨人與其他泛民人士認為一旦他再被DQ,應該以初選時的機制、讓初選排名第二的人遞補。李先知引述民主黨資深黨員說法,稱「除非姚松炎可以勸退馮檢基」,否則該黨不一定會支持這名被姚「欽點的Plan B」。
另一邊香港眾志方面,有指該黨周庭暫不會報名,因為等「佔旺案」和「重奪公民廣場」聆訊後,羅冠聰有可能被減刑,屆時就有機會親自上陣補選;至於黃之鋒,眾志原本打算若他不因「佔旺案」入獄,眾志還會改變選舉方案,但如今他既被判即時入獄,眾志的備選陣營將重新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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