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6人在「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全部人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早上在高等法院判刑。其中黃之鋒判監3個月判監4個半月,而岑敖暉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他們於2014年11月「佔領行動」期間,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清場。同案另外4名認罪被告,去年11月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
除「雙黃」判監外其餘14被告判緩刑
高等法院就2014年旺角佔領區清場期間,違反禁制令的刑事藐視法庭案今早作出判刑,16名被告,只有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分別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否認控罪的黃浩銘判刑最重。兩人代表律師向法庭提出暫緩執行刑期,法官押後到下午4時半一併處理,期間兩人由懲教署看管。其餘14名被告,包括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獲緩刑及罰款。岑敖暉被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罰款一萬元,其餘13人分別判監一個月至兩個月,緩刑一年至18個月,並判最高萬5元罰款。黃之鋒在犯人欄,得悉判決後表情沉重,部份被告得悉判決後激動落淚。
法官指黃之鋒扮演領導角色故需入獄
法官陳慶偉在書面判刑理據指,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案中阻礙執達吏執行職務,扮演領導角色,因此要判即時入獄。至於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陳慶偉指他事發時動作及行動與黃之鋒類似,持續挑戰禁制令的有效性,以及執達吏的身份,又取笑執達吏,並企圖煽動在場示威人士繼續違抗禁制令,認為黃浩銘是事件中扮演著主動及重要角色,違法佔領道路,影響一般市民的生活,包括的士及小巴司機的生計。陳慶偉又說,前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角色與一般示威者差不多,安靜地站在黃之鋒及黃浩銘旁邊,所以判刑較輕。
政治運動動盪中受苦的都是貧窮市民
法官又指,只要不影響其他人的權利,每個香港市民都有權對不滿意的事情示威,而案中的被告可能認為他們有冤屈;但事實上,到清場當日,他們繼續違法佔領道路,已經明顯不會改變到任何事,只會影響一般市民的日常生活,包括的士及小巴司機的生計。法官又指在政治運動的動盪之中,不幸地最和「打工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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