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篇,軍事上矛與盾本來就隨經驗及科技的發展而推陳出新,例如,二戰中期開始,反坦克火箭筒及HEAT彈大量使用後不久,沙袋、後備履帶、側鋼板及網格就已不斷被掛在坦克上。七十年後的今日,因應單兵反坦克武器及二人反坦克小組的發展,各國都發展出不同的應對手段,這些手段大約可分成三個方向:被動防禦、主動防禦及抵禦單兵反坦克武器的戰術。
被動防禦系統:
1. 格柵:如同更早期的沙袋,格柵是最簡單但比較有效抵禦單兵反坦克火箭的裝備。它的原理更簡單:格柵可以阻擋火箭推進榴彈及早期反坦克導彈的前進,並提早在裝甲板外引爆HEAT彈頭,高速金屬射流的威力會大減,難以貫穿裝甲。不過,這東西難以對抗更新型、擁有串列式彈頭的單兵反坦克武器,因為格柵被第一個彈頭引爆後,第二個彈頭仍會繼續前進並在裝甲表面爆炸。
2. 反應裝甲 / 外掛裝甲:面對HEAT彈的威脅,以色列及俄國在1970年代早期研發出「爆炸反應裝甲」,原理是在砲塔及車身上掛上大量炸葯盒,當HEAT彈撞上炸葯盒時會提前引爆,作用和格柵有點像。以色列的Blazer反應裝甲最早投入實戰(82年第五次中東戰爭),並在作戰中取得很好的防護效果,及後更推廣至各種戰甲車之上。不過其缺點是:爆炸時很可能殺傷己方支援步兵,二來串列式彈頭仍可有效對付這種東西,三來早期反應裝甲仍難以防備大型攻頂式反坦克飛彈(如美軍的標槍)的攻擊。
為對應新型反坦克武器攻擊以及減低對士兵的二次傷害,新世代反應裝甲普遍參照複合裝甲,製成夾層,只夾附小量炸葯,於反坦克武器撞擊時引爆,並以爆炸對夾層造成的瞬間移位削弱射流(甚至可以切斷脫殼穿甲彈),而且爆炸後由於夾層仍在,仍可削弱串列式彈頭的第二彈頭,如俄國的接觸5型反應裝甲;部分國家甚至發展不爆炸的外掛裝甲,例如解放軍的96A及99A就直接掛載複合裝甲塊,美軍的M1A2 TUSK亦掛載膨式反應裝甲塊,夾層只會膨脹而不會爆炸。這些新世代反應裝甲同時可以掛在車頂上,增強防禦攻頂彈葯的效果。
3. 車內防火與自動滅火裝置:HEAT彈造成的金屬噴流,可於車內造成瞬間高溫,殺傷成員並於極短時間內點燃燃料與彈葯,令坦克爆炸。解決之道有好幾種,例如更改後備彈葯放置位置,加強車身彈葯庫的防護(彈葯放置於可防火降溫的儲存箱內。事實上除M1系列外,大部分西方的主戰坦克仍會將半數彈葯放置於車內,如果儲存箱防護水平較低,中彈後照樣容易誘爆),彈葯的可燃葯筒使用較不易燃的物質等。
但壓制車內瞬間高溫的關鍵,其實是車內自動滅火裝置。這些滅火裝置會在測得高溫後100毫秒內自動噴出滅火氣體,例如氟利昂12B1(註1),能於100毫秒內撲滅大火,從而避免點燃彈葯與車內油料,以保護成員,例如2006年伊拉克反恐戰爭中,有英國的挑戰者二型坦克被伊拉克武裝份子的RPG-29擊穿正面底部的裝甲底板,並把駕駛員的腳掌嚴重擊傷。當時車內鎮火系統立即發生作用,有助控制高熱穿甲噴流的進一步損害,結果全車仍能全身而退。即使是被認為中彈後容易發生彈葯殉爆的俄系坦克,只要裝上合適的自動滅火裝置,大部分情況下仍可有效控制火勢。(註2)
主動防禦系統:
1. 軟殺式干擾系統:近年,為防範二人反坦克小組的反坦克飛彈,愈來愈多坦克選用各種干擾系統,這些系統主要干擾紅外導引、激光導引或雷達導引反坦克導彈等(例如俄國的窗簾式光電干擾系統,可以激光感測儀感測是否有來襲反坦克導彈,再由系統自行判斷放出紅外干擾煙幕,或者以砲塔兩邊的紅外線干擾器干擾來襲彈的導引頭;德國的MUSS也有類似功能,但使用更先進的激光及紫外線傳感器,干擾裝置也是可轉動的,防衛角度更大);部分系統甚至直接以激光干擾發射器的瞄準系統,甚至飛行中彈葯的導引頭。類似干擾系統對於二人組或單人使用的反坦克飛彈比較有效,而對於無導引的火箭筒,亦可有效干擾其觀瞄設施,甚至發射者本身。
2. 硬殺式主動防禦系統:其實就是偵察到有飛彈或火箭射過來時,向大概方向射出榴彈,榴彈於半空爆炸以擊毀火箭或飛彈,擊毀率可達50-80%。這種系統最先也是由前蘇聯發展出來的。不過對於攻頂彈葯(例如標槍式反坦克導彈)而言,大部分硬殺式主動防禦系統並不能作有效對抗,除了俄國新世代的NII Stali系統,整合車上的雷達及自動武器站,可具備有限的抵禦能力。
與防範單兵反坦克武器有關的戰術
1. 重火力近距支援:
這可說源自二戰德蘇戰場的經驗(註3),同時經冷戰時預想的歐洲大規模陸戰而得到進一步發展:七十年代由於反坦克科技日益成熟,歐洲出現了大量二人組操作中程反坦克飛彈的單位(所用飛彈有龍式、拖式、米蘭、哈特等),在北約預想的防禦作戰中協同裝甲單位,對蘇聯處於絕對優勢的裝甲力量展開阻滯作戰。蘇聯的反應,除了強化武裝直升機及Su-25的密接支援角色外,還在機械化師中開始配置更強的快速間瞄火力,如配置120mm的自走速射迫擊砲、82mm車載速射迫擊砲等,及後更於冷戰後期發展近距重型火箭砲支援車(即今天著名的TOS-1)。類似火力對於二人反坦克小組而言和惡夢沒有分別,但因為二次傷害太大,且一個機械化師所能部署的數量也不算多,故更適合大規模陸戰及圍城戰使用。
2. 以新式武器構成的快反火力與精確反擊:
1980年代開始,蘇聯面對阿富汗戰爭,這是一場原住民治安戰爭,部隊必須應付住民地戰爭那種敵我難分的環境,以及在非作戰狀態有受伏擊的可能性。類似的戰爭形態在之後的三十年也不斷在世界各地出現,例如90年代南歐地區大規模維和任務、車臣戰爭、在阿富汗與伊拉克進行的反恐戰、2006年以黎衝突及敘利亞內戰等。在這些場合,坦克除不時成為IED的「光顧」對象外,還受到各種二人組甚至單人使用的反坦克武器的近距離攻擊。
在這些場合下,重型砲兵武器的使用限制因為顧慮嚴重的二次殺傷而變得很大。為因應這種情況,各國軍隊除加強發展各種排及班級別使用的偵察手段(如小型UAV、反狙擊雷達、聲學探測(註4),以至紅外成像等多重偵察手段),並發展陸軍用偵察/戰場指揮戰甲車外,還發展各種高精度高射速的小型武器,如車載搖控機砲、射程較長的自動榴彈發射器、單兵反掩體火箭砲、具備彈道計算功能的車載輕型自動迫擊砲,甚或OICW / 類OICW單兵戰鬥系統等;部分國家甚至以坦克底盤發展城市戰用的重裝甲步兵坦克、坦克支援車或無人戰鬥車,如俄國的BMPT。這些裝備在步兵的配合下,快速應對二人反坦克小組及清理低防護的反坦克單兵時十分有效。
3. 城市作戰中的步坦協同戰術
很多軍迷認為坦克一定是各類反坦克武器的好目標;然而,他們往往忘掉坦克最初被造出來,就是作為步兵的機動支援火力。在後冷戰時代,大規模裝甲對決已經過去,但各國步兵在維和、反恐及對付境內叛亂份子的作戰中,常面對異常慘烈巷戰,坦克再次以重砲及厚重裝甲變成掩護步兵的利器。
例如格羅茲尼攻防戰後期及第二次車臣戰爭(2000年)時,俄軍開始使用步坦協同概念,將坦克、步兵或各種支援戰鬥車輛編成城鎮作戰小組,坦克以高爆彈射擊遠距離的可疑目標,支援步兵前進,而自走高射砲及臨時架設高射砲的BMD則負責掃射較高的樓頂,防止狙擊手及火箭筒射手冒出頭來,步兵亦獲大量配發雲爆彈/燃燒彈火箭筒,以清掃敵方陣地;另外俄軍在外圍亦架設坦克火力支援組,由四至五架坦克及更多步兵組成,坦克圍著一個較大的空曠地段來回運動(有人稱為「旋轉木馬」),以砲火轟擊遠距離目標,支援進攻中的戰鬥小組;配屬的步兵則阻止對方滲透,而不斷運動的坦克亦較難成為對方反坦克武器的目標。
這種戰術後來被美軍進一步發展成巷戰用的步坦協同小組:以步兵排為戰鬥單位,配合數輛坦克、步兵戰車、少數特種車輛及空中的UAV,在目標街區中前進,步兵前出索敵,防範操作反坦克武器士兵的滲透,並通報敵方反坦克火力點的位置;裝甲車輛則為步兵提供近距離火力掩護射擊,甚至以拖式反坦克彈作遠程精確射擊,攻擊埋伏的反坦克飛彈二人小組;坦克則以主砲砲擊樓層及可疑的敵方據點,消滅可能的敵人及反坦克火力點。美軍在2004年第二次費盧傑戰役中就大量採用這種戰術,當年他們將M1A2及M2A3步戰打散,分配給進攻的步兵排;各車都有空中的UAV及部署在外圍LRAS3協調指揮及取得情報,部分M1A2更有電子地圖,不但更掌握敵情,甚至可以坦克砲打穿結構較弱的建築物,支援另一街區的友軍。事實上,就戰役結果而言,美軍在第二次費盧傑戰役可說相當成功;而事實亦證明,只要沒有掌握制空權或優勢的裝甲支援,一般步兵根本很難「吃得下」這種火力強大的協同戰鬥小組。
而為適應這種新戰術,部分西方國家更為其主戰坦克發展出城市戰用型的裝備套件,例如M1A2 TUSK系列、豹2A7等,這些坦克除掛載更多裝甲塊及在車頭架設工程剷外,也增設更多感測系統,同時亦配備由車內控制的搖控武器站(遙控機槍、機砲或榴彈發射器),以防範由高層偷襲的士兵/武裝分子。
在這種情況下,弱勢守軍或反坦克小組是否沒有勝算?這也不一定,例如守軍可大量應用IED以攻擊坦克或相應的支援車輛,以削弱其防護能力;事實上,現時各國軍隊仍對IED攻擊有點束手無策(當然,居民點等就無可避免受到嚴重破壞);或者可以發展類似ARGES路邊戰防雷的自動化武器系統,在減少不必要的步兵犠牲下,盡量削弱戰鬥小組的力量;另外,就算是反坦克小組,亦應和其他守城部隊配合,並組織網絡化監視網,方有可能有效對抗具備火力、情報及指揮優勢的城市作戰小組進攻;更有甚者,守軍亦應配備輕型、易於隱藏的裝甲火力,例如輕型戰車等,為守軍機動及面對敵方優勢裝甲火力時提供火力掩護,敵方主戰坦克及其他裝甲支援車輛也不能肆無忌憚地在城內進攻。
這70年以來,坦克與反坦克小組的對抗從來沒有停止過,而到了今天,雙方的對抗更演變成一種小型的、戰術層面的「體系對抗」。當一方的組織與進攻能力已經上升至另一台階,而且佔有優勢時,如果另一方不能與時俱進,仍認為固有的反坦克戰術仍有效,或者認為「送人肉式」的伏擊仍能有效對抗更具組嬂的裝甲兵力,那最終失敗的,可能就是這一方。而作為有能力控制軍事政策走向的代議士,更應聽取專家意見,而不是自以為是地亂打嘴砲,講出一些不珍惜己方士卒性命的豪言壯語,這樣只會讓看官更加反感,甚至埋下進一步內訌的種子,削弱內部團結,那就是愚不可及之事。
註1:氟利昂正是蒙特婁議定書所禁用的滅火氣體之一,現時大部分國家已禁止售賣及使用這種物質,軍用則普遍獲豁免。
註2:過去伊拉克及敘利亞軍隊使用的T-72M系坦克容易殉爆,更多是因為他們入口的是較舊的型號,當時蘇聯還沒生產西方那種高效能滅火裝置,而他們自己也無力進行改裝,加上對原有滅火裝置也保養不佳,結果一旦中彈,往往就上演「砲塔飛天舞」……
註3:二次大戰中期,單兵用反裝甲武器正式出現,代表作是德國的「鐵拳」火箭推進榴彈,因為只有這武器是真正「人手一枝」,不需觀測手。蘇軍的應對方法「簡單而暴力」,就是讓大量火砲 / 高射砲及支援坦克移入市內,利用猛烈砲火砲擊攻擊區內任何可疑建築,以協助步兵逐區掃蕩。火砲很多時甚至以零距離射擊,把各種建築物甚至街區炸過稀爛。
註4:與其他飛彈不同,反戰車導彈有不少仍用線控導引,加上為求命中精度,往往都有較大翼面,令空速較低,例如大部分拖式反坦克飛彈只有278米/秒,略低於音速;標槍速度更低,只有250米/秒),故聲學偵測手段仍可探測在空的飛彈,提供預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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