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外界一直揣測,習近平有意成為繼毛澤東之後第二位長期執政的政治強人,中共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周日(25日)終於證實了有關說法,公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21項修改憲法建議,其中最重大的改變,包括取消國家主席及副主席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的上限;並將習近平思想寫入憲法序言。
刪除了「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
中共中央委員會21項修改憲法建議中最重要一項,是建議將憲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國家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修改為「國家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刪除了「不得超過兩屆」的字眼。
改憲法後國家正副主席可終身執政
根據現行憲法規定,國家主席任期五年,最多可連任一次,就算江澤民如此強勢,雖然可以長期把持軍委主席的位置,但也不能違反憲法,國家主席職位做滿10年就要交棒予胡錦濤,如憲法不改,習近平連任一屆後,到2013年就要卸任。分析指,將國家主席任期不超過兩屆的表述刪除,是為習近平五年後第三度出任國家主席鋪路,最少可執政至2018年,或甚至終身執政。
監察委員會主席任期不能超過兩屆
中共中央委員會同時建議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等由習近平提出的理念寫入憲法序言中。其他修憲建議還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依法公開作憲法宣誓;在區及市級設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牴觸憲法、法律等前提下,可自行制訂地方性法規;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委員會主任不得連續任職超過兩屆。
地方各級層層增設監察委員會
修憲建議用大篇幅描述了國家監察委員會職能,指出國監委是全國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各地監委會工作,並對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務委員會負責。監委會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中共中央委員會最後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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