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在香港鄰近地區中,不少地方的政府曾經推行「派錢」的政策,當中派錢方式及受惠對象均有不同。究竟,它們過去派錢的方式是怎樣?哪個方式市民最「受落」?
新加坡
據《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政府在2月19日發表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預料2017財政年度錄得96億新加坡元(約570億港元)財政盈餘。為一起分享經濟成果,當局提出向年滿21歲的國民派發100至300新加坡元現金(港幣約600至1800元),而所獲金額取決於收入。
新加坡政府建議,年收入達2.8萬坡元(約16.7萬港元)或以下國民可獲派300坡元;年收入10萬坡元(約59.6萬港元)可獲派200坡元;年收入超過10萬坡元或持多個一個物業的人士,則可獲派100坡元。
財長王瑞杰(Heng Swee Keat)形容,措施是送給國民的「紅包」,並指政府希望與國民分享經濟成果,估計270萬人受惠,是當地繼2011年後再次直接派錢。
據《信報》報導,新加坡是在香港鄰近地區中,最早施行直接派錢政策。當地政府於2006年以「經濟增長紅利」名義向成年國民派發現金,近8成人口受惠,之後每逢「大選年」都會有派錢政策。
- 2006年:年入2萬4千坡元(約12萬港元)以下者,最多可獲派發8百坡元(約4千港元);年入2萬4千坡元以上,最多可獲6百坡元(約3000港元)。
- 2008年:新加坡政府撥出18億坡元(約108億港元)「還富於民」,其中8.65億新元(約50億港元)將分兩次在4月和10月,作為分紅發給年滿21歲的國民,而窮人與老人受惠更多。
- 2011年:發放「增長花紅」,低收入人士每人最多可獲800坡元(約4900港元)。
日本
2016年8月,日本政府在臨時內閣會議上通過了規模超過28萬億日圓刺激經濟計劃,當中其中一項就是向2200萬低收入人士每人發放1.5萬日圓(約1000港元)的現金,藉以刺激消費。
日本共同社報導,向低收入者發放現金旨在配合提高最低工資水平等措施來增加家庭收入,刺激消費,而發放對象為免交居民稅的人群。報導指,日本政府當時考慮將發放金額控制在1萬日元,但公明黨反對稱這低於現行水平,最終決定發放金額為1.5萬日元。
台灣
歷史上,台灣政府只於2008年派過錢。不過,政府派發的形式並非以現金,而是以消費劵方式,意味人們必需用以消費。當時,為配合消費券發放,一眾商家紛紛張貼歡迎使用的廣告,而民眾對此消息都非常雀躍。
消費劵以「人」為發放單位,不限年齡及收入,每人可獲得面額總值為新台幣3,600元(約1000港元)的消費券,而這些消費券的使用方式亦有特別限制:
- 使用時不作找續,但若和現金一起使用則可
- 收取消費券的店家,需申請過營利事業登記後,才可將消費券存入銀行帳號中作兌現
- 可捐贈消費券給公益團體,並可抵稅
澳門
澳門政府派錢是最廣為人知,自2008年起,當局每年都會「一視同仁」向所有持身份證的成年市民(包括非永久居民)派錢,政策持續至今從未中斷。而過去10年,每名澳門永久性居民共獲政府派發7.5萬澳門元。
據東網報導,澳門政府於去年11月發表2018年度施政報告,當中包括連續第11年派錢,每名澳門永久性居民獲派發9000澳門元,金額與去年一樣,而非永久性居民則可獲5400澳門元。
香港
於2011年,時任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建議向全港打工仔強積金戶口注資6000港元,外界炮轟政策是「明益基金佬」。政府最終在社會壓力下屈服,改為向所有18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派發現金6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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