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兩名警務人員代一名商人收風,向商人洩露警方調查一宗謀殺案的機密資料,又協助案中疑犯應對警方調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今日分別被判監三年及兩年六個月。該宗謀殺案發生於2014年10月5日,22歲男子黃文健涉嫌衝入尖沙嘴一間酒吧,斬傷兩名男子,其後遭敵對陣營持刀反擊,被斬多刀重傷,送院兩日後不治。
廉署在被告的車上錄音及監聽電話訊息
案情指,警署警長葉國良(50歲)及警員李潤福(47歲),在2014年,向鋼鐵工程商人洪偉明(46歲),洩露一宗黑幫謀殺案警方的機密資料,並提供應對警方調查的方法,換取約60萬元報酬。案中警長葉國良取得謀殺案疑犯及通緝人士名字後,由警員李潤福發訊息通知商人洪偉明。廉署透過監聽被告的車上錄音、及查證各被告之間的電話訊息紀錄後,檢控案中3人。
洩漏機密資料公眾人士不可能知道
案件在2月1日審結,押後今日判刑。法官葉佐文裁決時指出,警員李潤福及警署警長葉國良長期行為失當,沒有合理辯解下向商人洪偉明洩漏警方調查的機密資料,是干擾調查及違反公眾人士的利益。法官又拒絕接納辯方所指兩警披露予洪的資料不是機密,認為該些資料必定是來自警方,因為公眾人士不可能知道血液證據化驗結果、酒吧負責人是案中唯一證人等資訊。法官稱,兩警明顯是因警察的身分,直接或間接取得憑公職才能取得的資料,包括二人披露的通緝者名單。他又指出,難以想像公眾人士會付款去獲取一些在公眾領域能取得的資料。
被告指導疑犯如何應對警方調查
葉官又綜合廉署監聽3人所得的錄音及WhatsApp通訊內容,認為兩證據完美無縫連貫在一起。他指出,李向洪發信息披露該謀殺案的被捕者及通緝者名單,數日後監聽錄音就錄得李潤福向洪偉明指,「差人嗰邊呢,即係我哋呢邊呢,就盡量㩒(隱瞞),㩒,㩒×晒……有啲CCTV呢就當睇唔×到,朦×咗……」又叫潛逃的疑犯要在律師陪同下遂一回港。李在上述錄音後個半月再發信息給洪,指閉路電視只拍到兩名疑犯持刀走在街上,叫疑犯「打死都唔好認」,因謀殺案刑罰是終身監禁,認罪不能作求情理由;往後的錄音又顯示3人獲取了金錢報酬,並商量如開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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