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高等法院駁回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選舉呈請。陳浩天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參選立法會新界西直選,被選舉主任以他不擁護《基本法》為理由,取消他參選立法會的資格。陳浩天其後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法庭宣告選舉無效。高院今日頒下判詞,裁定陳浩天敗訴。
選舉主任指其政綱及記者會發言支持「港獨」
陳浩天是在前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結束後,收到選舉主任書面通知,指他雖然已簽署提名表格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但留意到他報名後在社交網絡發布競選政綱及記者會發言,依然稱支持「港獨」及廢除《基本法》,認為他在法律上沒有作出符合《立法會條例》規定的聲明。選舉主任指,陳浩天及香港民族黨發表的言論,明確宣稱要推動香港獨立,陳浩天亦公開表明不會簽署擁護《基本法》三項條文的確認書,亦拒絕回答事實上仍繼續主張和推動港獨的提問。他的主張明顯與《基本法》內容互不相容,因此信納他「實際並不、亦無意擁護《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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