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內媒《北京青年報》指,根據馬來西亞政黨「馬華公會」的統計,2013-2015年間有超過20名中國女性因為攜帶毒品在馬來西亞被捕,她們如今在當地服刑或面臨審判,最重或判死刑。其中不少人互不相識,但在接受採訪時均稱經同一個「熟人」委託攜帶服飾箱包等商品過關時,被查出所帶物品中藏有毒品。
《北京青年報》指,這些被捕的中國女子都很年輕,多數是90後,不少人還在讀大學,在她們被逮捕之前有過幾乎相同的經歷:經過熟人介紹認識過一名外籍男性,相識一段時間後,對方自稱正在經營服裝行李袋生意,希望她們可以幫忙帶一些商品樣品到馬來西亞交給當地的客戶,不僅會支付薪酬,期間機票食宿費用也全包。
在《北京青年報》採訪過的對像中,有數名落網女子異口同聲表示,自己事前經過朋友介紹,均與一名網名為「Love」的外籍男子打過交道,起初是抱著「對方想學中文,而自己想練外語」的目的聯繫,在和對方認識兩三個月後,對方就提出「帶樣品到馬來西亞」的請求。她們中一名李姓女子稱,自己曾多次「帶貨」往返馬來西亞,均平安無事;事前也非完全沒有警戒心,都曾因家人提醒或看過新聞留神檢查過所帶的「貨品」,沒想到毒品卻藏在交給她們的行李篋的夾層中,這些女子通常從廣州坐飛機,經香港轉機至馬來西亞,但一到馬來西亞機場海關就被截獲。
《北京青年報》稱,截至26日晚,這位網名為「Love」的外籍人士的聯繫方式仍在使用中。當記者嘗試通過其好友申請後,「Love」還主動表示,自己是南非人,目前在廣州從事服裝等外貿商品的生意,常來往於東南亞地區。值得注意的是,在他的個人空間留言區域,有多條網友的留言警告:「這是個騙子,騙你們談戀愛,出機票出錢叫你們帶樣品去馬來西亞,其實是毒品!不要上當!」或許因為「Love」不懂中文,這些留言未被刪除,仍保留在其個人空間。
據悉,馬來西亞對販毒的刑罰極其嚴格,在該國只有三種犯罪,會被判處死刑:謀殺、綁架以及販毒;其中根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條B的規定,凡攜帶毒品超一定劑量,一旦被控罪成都將面臨死刑,如嗎啡、海洛英等毒品,只要攜帶超過15克罪已致死。
報導引述馬來西亞華人公會公共投訴局法律顧問余家福的觀點,稱這些中國女子一般一審判死刑後都會上訴,但馬來西亞的法律為三審制:一審由一名法官判決,二審為三名法官,三審有五名法官,一審上訴後,在二審或三審需分別得到二分之三或三分之五的無罪票數,才被判無罪;若三審均被判有罪,可向馬來西亞國王申請特赦,但多年來從未有外國人獲得特赦機會,也未見有外國人因持毒品被執行死刑,但審訊過程十分漫長,從一審到最後處決,中間可能要拖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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