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52歲外婆疑因照顧6歲患過度活躍症的孫兒心力交瘁,在「不想孫兒辛苦」下將其勒死。現時,香港在關注過度活躍症方面極為落後,部分人諱疾忌醫,甚至拒絕承認患病。醫生提醒,如家長懷疑孩子患上過度活躍症,應及早求醫。
「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Attention Deficit and / Hyperactivity Disorder,ADHD),亦有「多動症」、「注意力缺陷」等名稱。研究指出,ADHD是一種發生於大腦前額葉的遺傳性的多巴胺(dopamine)新陳代謝失常引致,病徵包括是過動、衝動、不專心等,病症會隨年齡增長而有所改變,前兩者在幼兒時期相對明顯,較易被察覺。
過度活躍症「愈早確診愈好」7歲前是治療黃金期
針對ADHD是否一個疾病,過去有不同看法,惟不少專家均認為,家長如懷疑應孩子患上過度活躍症,並盡早查詢醫生意見,從正確途徑了解相關資訊。
「維樂天蝴蝶計劃」聯席主席、精神科專科醫生林美玲於電台節目表示,專注不足或過度活躍症患者是由於腦前額葉負責專注力、組織和自我控制部份未完全發展,易出現衝動行為如喧嘩等。林美玲指出,患者愈早獲確診愈好,因為有藥物和行為治療能幫助患者。
精神科醫生丁錫全向《香港01》指,臨床研究指出現時的藥物能為7成以上患者,大幅改善專注力,丁錫全認為,治療過度活躍症的黃金期是在8歲前,「如果太遲,可能變得無自信、感到挫敗,失去了學習的動機,甚至因此導致情緒問題」。
可依照醫生指示食藥治療 醫生:不需過份抗拒
現時,藥物治療合併行為治療(應用行為分析)被醫學界證實為有效的ADHD治療方式,惟不少家長對於用藥均有所保留及。然而,所有治療ADHD的藥物在依照醫生指示下,都是相當安全,家長不應該私自買藥為子女作治療。
《香港01》引述精神科醫生張漢奇認為,現時有許多人不接受自己患有ADHD,亦有家長不願意讓孩子服藥。張漢奇指,兒童時期服藥治療,有三份一機會能康復,「既然它能以藥物控制,就是一個病,與傷風感冒無異,不需對它過份抗拒」。
針對過度活躍症患者,世衛建議,在施以治療前,應首先對家長進行教育及培訓。另外,在進行仔細評判後,應與相關專家商議,並考慮到家長的意見,在條件具備下,考慮使用「哌甲酯」〔methylphenidate〕,亦被稱為「利他能」(Ritalin)。
世衛指出,接受「哌甲酯」治療的患兒需要接受臨床密切監測,從而觀察症狀改善情況,並防止出現副作用(包括食欲不振、口乾、焦慮、緊張、噁心與失眠等),及在有需要時,對家長進行關護和支持。
據一項調查顯示,在香港小學至初中的學童中,約6.1%患有過度活躍及專注力不足問題。由於部分家庭對過度活躍問題缺乏了解,未能及早向專家求助,當患者情況愈來愈嚴重時,對作為照顧者的家人構成極大困擾。如家長有懷疑,應盡早查詢醫生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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