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輕新聞】中國目前有三千多萬聽障及視障人士,都需要依賴手語和盲文來溝通及獲得資訊。國家標準的手語及盲文,相當於聽障及視障人士的「普通話」及「規範字」,有助於解決因地域、時代背景差異所帶來的溝通不便。經中國殘聯、教育部及國家語委的同意,將其作為國家語言文字的規範,並於七月一日正式實施推行。究竟國家標準的手語及盲文與現行版本相較有甚麼改進?然而又與香港的手語及盲文有甚麼差異?
計劃至施行歷時共七年
國家標準手語及盲文的制定,是一項在2011年由國家語委及中國殘聯共同設立的科研項目,直至2015年正式訂立「國家通用手語標準」及「國家通用盲文標準」,並以《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和《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在全國特殊教育、殘疾人專門協會和盲文出版單位等55個試點進行為期一年半的試行,又在試行的基礎之上作出修訂而制定。
標準手語亦注重勢態語
《國家通用手語常用詞表》由兩個部分組成,其一是說明適用範圍、核心術語的定義、手部動作式樣及含義,包括編制的原則及使用說明;其二是按照音序收錄手語與生活上應用的詞彙,並減少手指字母的運用,以及注重體態動作和面部表情的配合。與原《中國手語》比較,新詞表增加了新的詞彙,並改正及刪除不合時代和錯誤的內容。
規範出盲文的標調原則
《國家通用盲文方案》則沿用了現時通行盲文的聲母、韻母、聲調及標點符號,並沒有更改、增加及刪減現行的盲文範式,《方案》是對現行盲文的標調原則,規範出聲調符號的用法,提高盲文在使用上的便利,強化讀音的規範及信息量。學習國家通用盲文的人士,亦可以閱讀舊版的盲文書籍,新版與舊版的盲文可以銜接不誤。
維護殘疾人的語文權利
據《中國教育報》報導,負責研制《詞表》及《方案》的負責人表示,此兩項標準的發布,是國家通用語言的豐富及補充,也是對聽障及視障人士的語言權益的保障,使他們可以平等和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國家經濟發展的成果提供便利,並會加快手語和盲文的規範進程,促進殘疾人文化及教育事業的發展。
中港手語盲文存有分歧
香港手語自1950年代開始發展,多由逃避戰亂的內地人帶來,故是以中國手語為基礎,發展至今,現時在香港流行的手語有兩種,一種是中文手語,另一種是自然手語,中文手語是母語為中文的聽障者所用,然而未必所有聽障者既有良好的中文能力,故此以自然手語交流更為便利。由於香港手語系統個別獨立的發展,已與現時國家標準的手語有所分別。香港盲文系統是以廣東話拼音系統作為基礎,由三個方塊分別代表由聲母、韻母及聲調組成一個發音,而國家標準的盲文則以漢語拼音作為表音基礎,兩者並存在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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